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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中华行为医学特别贡献奖候选人的通知

作者:佚名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点击:7931   更新时间:2019-02-10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行为医学分会,各位常委

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在中华医学会的正确领导下,伴随着祖国的繁荣昌盛,已走过了三十个春秋。三十载栉风沐雨,三十载砥砺前行,三十载春华秋实。在这三十年的建设中,各地专家同心协力、栉风沐雨,为之付出了艰辛的劳动。学会发展迅速,队伍不断壮大,行为医学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全社会的重视,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前景。饮水不忘挖井人,为了彰显老一辈的丰功伟绩,激励后来者发奋图强,更快地推动行为医学事业发展。经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研究决定,在行为医学分会成立30周年历史节点,开展中华行为医学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推荐条件

(一)热爱祖国,热爱党,拥护党在现阶段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率先垂范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
(二)自觉履行职业道德,廉洁行医,忠于职守,在所在单位有较高的群众威信。

(三)长期从事行为医学或相关领域工作(15年以上含15年),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知名专家。

(四)在行为医学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和影响力,以及在学科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。

(五)担任过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委员或《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》编委及以上职务,任职期间,致力于学会发展并做出突出贡献者。

(六)担任过省、市级行为医学委员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及常委职务,任职期间,致力于学会发展并做出突出贡献者。

二、 推荐办法

本次评选中华行为医学特别贡献奖若干名,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方式产生。

(一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行为医学分会(未成立分会的可由医学会或专家所在单位)组织推荐工作,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将在网上公布推荐通知,由所在地行为医学分会或工作单位审核,报至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。

(二)各省级行为医学分会和常委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,推荐名额不限,符合条件的专家也可以自荐报名

(三)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组织专家成立审定委员会,下设办公室。审定办公室根据报送的材料进行初评,提出候选人名单交审定委员会讨论。经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候选人,需在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网上公示7天,广泛听取行业内部和社会各界的反映和意见。根据反馈意见,由审定委员会最终确定人选。

三、推荐材料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行为医学分会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上报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,小一寸彩照三张。事迹简介1000字左右,内容写不下可另附页,并附主要业绩目录(要求提供候选人有代表性的论文、著作、课题、奖励、成果推广等以附件形式装订成册)。推荐表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,否则视为无效。推荐材料请寄: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济宁医学院310信箱(272067),高昶(收),电子邮箱:gaochang-888@163.com,办公室:0537-3616166,手机:13853730279。

四、推荐截止日期:2019310日,以邮戳为准。

五、 表彰时间

20193月在天津市举行的行为医学分会成立30周年大会上进行表彰,并颁发证书。

 

 

 

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

2019.2.10

特别贡献奖候选人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