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网站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分会信息化建设,保证分会网站安全可靠运行,分会网站栏目建设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相关政策,按照中华医学会要求,结合分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分支网站作为学会网络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,应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,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新闻宣传和文化建设方针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营造健康舆论场,激发网络正能量为目标,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和学会价值理念,遵循传播规律、树立正确导向、加强内容建设,营造文明健康、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,为学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舆论保障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三条 分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平台的规划、建设、运行等业务,并与第三方网络技术公司对接,协调栏目的版面设计、日常维护等工作;负责信息平台相关栏目的内容收集、整理、审查、更新和维护,努力做到内容丰富、及时、真实、有效;负责信息平台的登陆账号管理,并对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负责。
第四条 从事信息平台内容维护、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,并应当接受工作培训。
第三章 信息内容与形式
第五条 网站发布、转载的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严禁发布、转载党和国家明令禁止、受知识产权保护、以及无法判定其真实性的信息,不得损害学会形象。
第六条 信息内容以学会新闻动态、分会活动、科研学术、教育培训及科普公益等信息为主。信息来源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,内部信息包括分会和地方学会提供的重大活动、科研学术、教育培训、科普公益等相关信息。外部信息包括从国家主流网站、媒体转载的相关信息。
第七条 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,用字用词正确,语言通顺简洁,内容完整准确;各类文体的信息要符合相应文体格式规范;上传的图片应确保图片尺寸适中、层次合理、清晰美观。
第八条 网站所属栏目版面设计应当体现庄重、典雅、大方和美观的风格,应当注重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,并及时更新。
第四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流程
第九条 实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及问责制度,所有发布的信息均应经过相应级别的审核,确保万无一失。
第十条 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的,发布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的,发布的信息与通过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的,以及其他因发布信息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,将根据情节轻重,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第五章 信息平台运行维护与安全
第十一条 分支网站须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法和保密法规,禁止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和不良信息,严禁发布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。
第十二条 分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保障机制,专兼职人员负责分支网站的内容安全管理、系统安全管理、数据安全管理、账户安全管理、网络突发情况的应急响应处置。
第十三条 严禁网站上传不良信息和带毒文件,严禁上传与本分支网站无关的文件或多媒体附件。
第六章 附则
本办法由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
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